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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市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2008-7-18

  本网讯 7月16日,记者从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省政府相关规定,该市将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8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目前,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是2007年3月1日调整后的标准,随州市城区460元/月、广水市420元/月。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后,随州市城区和广水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52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为6元/小时,盈利企业和公益性岗位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平均工资不得低于780元/月 (即最低工资标准的150%)。

  最低月工资标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以及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新标准适用于该市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该标准执行。用人单位不能以“包吃住”、员工尚在“见习期”等理由,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度 的企业,不能通过提高劳动定额、压低计件单价等方式,变相降低最低工资标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 示,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可匿名)。依据相关法规,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除补齐所有欠薪外,还需向劳动者支付最低工资标准50%至1倍以下的赔偿金,并被处以5000元到30000元的罚款。

 

(来源: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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