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水市应广城区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标准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公告
根据《广水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暂行)》(广政发[2008]15号)的有关规定,经价格衔接,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广水市城区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标准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公布如下:
一、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标准,廉租住房保障面积(建筑面积)标准内的,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为2.50元/平方米、月。
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廉租住房保障面积(建筑面积)标准内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为0.80元/平方米、月。
特此公告
广水市物价局
二00八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