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俗称“卫星锅”)的管理,有效遏制有关涉“卫星锅”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本市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省广播电视局转发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公安部、广电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信息产业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法办[2007]38号)精神,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广电局、市工商局和市综治办将联合开展行动,依法对全市经销、安装和使用“卫星锅”情况进行专项清理整治,严厉打击涉“卫星锅”违法犯罪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的对象。凡是没有取得市广电局审发的《接收卫星传送电视节目许可证》和有《许可证》已过有效期的“卫星锅”用户,均为非法行为,一律无条件取缔;凡是私(擅)自无证运输、储藏和销售及为用户安装“卫星锅”者,均为违法行为,一律予以打击并重处(非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上,按非法经营罪论处);凡是利用“卫星锅”收视、传播淫秽色情情节和反动宣传言论被查实者,均为犯罪行为,一律予以严惩并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二、清理整治执法单位和职能。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广电局、市工商局、市综合治理办是打击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主体。市广电局负责“卫星锅”安装和使用的管理,突出对“卫星锅”非法安装和使用行为的稽查、取缔和处罚;市工商局负责“卫星锅”生产销售企业的登记管理,突出对非法“卫星锅”市场营运、经销和窝藏行为的稽查、取缔和处罚;市综治办负责将清理整治“卫星锅”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中,一并考核。各乡镇办事处的综治办和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辖区“卫星锅”的直接管理,坚决取缔非法“卫星锅”。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对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卫星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清理整治目标。通过清理整治,使市境内无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锅”行为,无利用“卫星锅”传播淫秽色情节目、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鼓励举报。欢迎全市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锅”行为,查证属实均予以重奖。举报电话:广电局0722—6232482,彭科长13997891666,张科长13329887886;工商局0722—6260247。
广水市人民法院 广水市人民检察院
广水市公安局 广水市广播电视局
广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水市综合治理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