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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水市物价局公告第2号
2008-2-1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交通厅转发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关于做好 2008年春运期间道路、水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2008年春运期间旅客运输价格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 2008年春运期从元月23日起至3月2日止。


  二、春运期间公路旅客运输价格:


  1、县以上长途旅客运输票价在按《湖北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制定的旅客票价基础上,应山—汉口、武昌上浮30%,其它长途线路一律上浮20%。


  2、市内各乡镇公路旅客运输票价按《湖北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制定的旅客票价执行一律不得上浮。


  3、应山、广水城区公汽(市内)票价


  应山:


  一路:起点(十长路南门转盘) —— 终点(清水桥社区)票价: 1:00元;


  二路:起点(新原村) —— 终点(八里岔)票价: 1:00元;


  三路:起点(杜家湾南路口) —— 终点(三里棚)票价: 1:00元。


  广水:


  一路:起点(复合厂) —— 终点(大悟路口)票价: 1:00元;


  二路:起点(复合厂) —— (信阳路口)票价: 1:00元;


  长线


  起点(新火车站) —— (广水粮库)票价: 1:00元;


  起点(复合厂) —— 终点(新火车站)票价: 1:50元。


  以上各路票价一律不得上浮。


  4、出租车、面的票价严格按广水市物价局2005年广价字  92   号文件《关于调整城区出租车营运价格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一律不得上浮。


  三、各类客运票价标准已公示到各站(点)车辆。各运输经营业主,必须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涨价,否则,将按《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严肃查处。同时也希望广大乘客切实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坚决抵制乱涨价行为,一旦发现有乱涨价现象,请记清车牌号,并索要车票,及时向市物价局举报,举报电话: 12358    6232048


  特此公告


                    广水市物价局


                  二 OO八年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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