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服务承诺 一、实行联系点制度。局班子成员、队所股室主要负责人每人联系一家重点骨干企业作为驻点,实行包保责任制,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提供优质服务。 二、公开办证程序。对职责范围内的审批事项,实行“一站式”办理,对于企业例行的审批和办证事项,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办理代码、标准备案必须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指导企业提高质量管理体系。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完善计量检测、质量检验和标准化体系;推动企业质量认证工作,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对本市企业的产品因标准、计量和质量问题在外地销售阻时,应邀之日起12小时内派人前往协助解决。 四、落实收费优惠政策。对新投资开办的企业,在收取标准注册登记、计量检定、质量检验等费用时,一律按国家最低标准收取;对下岗再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三年内免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计量器具检定费、锅炉、压力容器检定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检验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检验费。 五、指导、帮助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对有一定实力和发展潜力大的企业,重点加以扶持;对企业生产的产品多次检验合格的,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技术监督手段向社会大力推荐。 六、规范执法行为,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严禁到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严禁吃、拿、卡、要,严禁在企业报销任何费用。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和单位,给予严肃查处,并调离工作岗位;对企业标识、标签不合格,非故意造假等一般性违法违规问题以及产品质量首次监督抽查不合格等问题,坚持以教育为主,帮助其分析原因,认真进行整改,不得处以罚款;对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规行为的处罚额度一律按规定下限处罚;对投产不到半年的民营企业,不得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产品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除外);严禁对企业重复监督抽查和重复收费。 投诉电话:6234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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