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水网
首 页|走进广水|新闻中心|投资广水|旅游广水|政务导航|便民服务|文化广水|健康生活|网上办事|常用软件|广水音乐城|广水论坛|博客
 
 
广水网->投资广水->政策信息  
 
 
 
 
    广水市鼓励风机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5-7-28
广水市鼓励风机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了做大做强全市风机产业,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现将加快我市风机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通知如下:
 
    一、加快风机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及规划目标

   (一)总体思路:紧紧围绕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引导生产要素向风机优势企业聚集、风机企业向工业走廊集中、风机产业向专业一体化发展,迅速壮大我市风机制造产业的总体规模,增强竞争实力,带动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重组,使风机产业真正发展成为全市工业的支柱产业。
   (二)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广水市风机行业现有技术、品牌和市场优势,着力提升产业素质、贸易层次,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构建上、中、下游配套的现代风机产业链,将广水建成全国最大的风机制造基地。到2006年,全市风机产业实现销售收入达5亿元,实现利税达5000万元;到2010年,实现销售收入10亿元,实现利税过亿元。
    一是做大做强龙头企业。鼓励三峰风机瞄准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装备狠抓技术改造,壮大规模,提升档次,到2006年,力争企业实现销售收入2亿元;支持双剑风机扩能改造,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到2006年,实现销售收入过亿元。龙头企业要充分依靠技术、品牌优势,紧盯科技前沿,加强技术研发,重点开发精炉煤气鼓风机、污水处理高速风机、高压锅炉风机等高、精、尖端产品,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二是扶持壮大企业群体。在发展现有风机生产企业的同时,着力引进一批规模适度、优势互补、市场适应能力强的风机制造企业。到2006年,全市要在现有基础上,新增风机企业5家以上,致力形成门类齐全、品种齐备、功能多样、各具特色的风机生产企业群体。
    三是发展延伸配套企业。根据广水现有风机生产能力和发展潜力,按照专业化生产要求,着力创新创优产业配套环境,围绕延伸产业链抓招商,兴建与风机配套的铸造、电机配套件等企业,力求实现高品质、大批量、规范化生产,在服务本市风机制造业的同时,积极拓展外地市场,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到2006年,配套铸造企业达到年产量2万吨;配套电机生产企业达到年产电机1万台。

    二、加快风机产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强化招商引资,加快建设步伐。充分利用现有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利用外资规模和水平,吸引国内外大公司、大集团与我市风机企业合资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和现代管理模式,推动企业上档升级。
    (二)大力开拓市场,打造风机品牌。加强风机营销体系和专业市场建设,采取多种形式扩大销售市场。大力实施名牌战略,推行质量体系和产品质量认证,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步伐。加强对外形象宣传,建立集风机生产、科研开发、展览销售、信息服务于一体的现代风机制造基地。
    (三)深化企业改革,推进联合重组。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大力推进企业联合重组,培育广水市大型风机企业集团,在技术设备、产品开发、生产组织方面互补优势,统一生产、销售等市场行为,规避无序竞争等风险。
    (四)加强组织领导,改善发展环境。成立广水市加快风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组建广水市风机行业协会,促进风机产业加快发展。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政策规定,积极主动办好有关事宜,进一步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规范有序的经营环境和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积极因素,努力实现风机行业发展目标。
 
    三、加大对风机产业发展的政策扶持

    (一)建立风机和配套项目的立项集中审批督办制度。凡在广水投资的风机项目,不分本地外地,不分经济成份,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统一受理、集中审批、专人督办、限期办结的“一条龙”办公办法,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二)优先保证风机项目用地,并对其相关费用予以优惠。对新上的一次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风机项目或200万元以上的风机配套项目,其土地出让金本级地方留成部分由市政府酌情予以缓、减、免,并优先安排风机生产及配套项目在工业走廊内落户。
    (三)根据投资额度的大小,对风机行业企业予以奖励扶持。从2004年起,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风机项目和200万元以上的风机配套项目,经市政府研究,可给予投资者20万元至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四)鼓励风机制造企业积极创建精品名牌。从2004年起,对创中国名牌和国家驰名商标品牌的,市政府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对创湖北精品名牌、省著名商标的,市政府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5万元、2万元奖励。鼓励企业提高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水平,对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的,市政府一次性给予企业1万元奖励。
    (五)鼓励风机制造企业引进高级人才、专利技术。对来我市风机制造企业工作的博士学历者、国家级专利技术发明者,市政府免费提供公寓住房。
    (六)鼓励风机生产企业扩大出口创汇。对风机产品每出口创汇1美元奖励人民币0.06元。有关部门优先办理企业年度出口退税免、抵、退手续。金融部门优先办理企业的出口退税额度质押银行贷款。
    (七)积极推进风机产业技术进步,鼓励风机企业争创省级技术中心。对通过省级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给予5—10万元的资助金,资助金从市科技三项经费中列支。企业承担的国家级技术创新项目,或引进高新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创新的新品种(新技术),形成产业化,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较好经济效益的,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对其技术开发费按不超过0.5%的比例给予补助,资助金从市科技三项经费中列支。
    (八)对风机行业企业实施挂牌保护政策,全市新建的风机行业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按《广水市鼓励外来客商投资的若干规定》执行。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OO四年六月四日              

 

 

【打印】  【关闭】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