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根据国家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鼓励外贸出口,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鼓励外贸出口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发展外向型经济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工作,督办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重要事宜。
二、营造良好的外向型经济发展环境。市环境治理办要把整治外向型经济发展环境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不懈地抓好经济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坚决制止“三乱”现象。各地、各部门都要结合自身实际和职能拿出扶持外向型经济发展的硬举措,努力为各类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全市外贸出口营造良好环境。
三、鼓励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资格。“三资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对外贸易部门要在企业交齐相关资料3个工作日内免费审批核准。内资企业申请核准进出口经营资格要在2个工作日内办完初审和网上申报。对企业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后申请变更企业经营范围的,市工商局、国税局、质监局都要在2个工作日内免费办理发放相关证照。
四、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外贸易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做好“广交会”、“华交会”参展、观摩的组织工作,发挥国际商会的作用,为企业培训外经贸人才。本市有出口创汇实绩的企业参加“广交会”“华交会”,市财政给予5000元的摊位费补贴,每个企业可连续补贴三年。参加省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境外市场推销展览活动,市财政按省级实际补贴总额配套20%。
五、奖励企业外贸出口。财政部门要设立外贸发展专项基金,兑现出口奖励。对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一般地产品出口1美元奖励人民币0.04元;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出口1美元奖励人民币0.06元;纺织品出口1美元奖励人民币0.08元。对各外贸公司,按其出口创汇额1美元奖励0.03元人民币。奖励资金按预算级次由同级财政负担,市财政年底统一结算兑现。
六、加大税收信贷扶持力度。市国税局要争取上级税务机关及时增拨退(免)税指标,在企业提交退(免)税申请3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并及时办理退(免)税手续。市财政、人行要在企业提供合法退税单证一周内办理退税,如因资金调度原因不能及时退税,由市人行负责督办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行及时为企业发放出口退税托管贷款。
七、坚持质量取胜和“科技兴贸”战略。农业、质监部门要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搞好大蒜、生猪、食用菌等特色农产品的品质检测、选种推广,发展无公害食品,精心打造农产品品牌,建立农产品出口加工基地。经贸、科技、质监部门要抓好出口企业的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加大对“科技兴贸”企业的立项扶持,组织好机电、化工、建材产品出口。
八、争取上级扶持资金投入进出口企业。市外贸、经贸、发展计划、科技、农业部门都要安排专人争取国家扶持外贸出口专项资金,加快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对外贸易部门要协助企业申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外贸出口企业技改贴息资金”,推荐省级重点出口企业,负责做好相关地产品的原产地认证申报工作。市财政局、经贸局、发展计划局要积极申报出口企业技改项目,争取贴息支持。农业部门要对农产品出口基地、出口企业优先安排农业开发资金和扶持资金,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
九、切实保证企业“走出去”战略顺利实施。市公安局要确保出口企业生产经营的良好治安环境,出入境部门要按公安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办理时限为企业人员出入境提供便利服务。申请出国护照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企业因业务需要,可办理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往返港、澳的商务签证 。
十、实行外贸出口责任目标考核奖励制度。外贸出口任务的考核对象是:各乡镇办事处乡镇长(主任)、承担出口任务和为出口提供服务的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奖励标准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